嘉兴市9名人大代表近日就城乡公交发展问题,约见了该市的副市长,“代表广大市民向市政府吐露心声”。其实,所“吐露的心声”,主要还是指出问题、提出建议,如,就如何探索良性循环的投入机制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、整合公交资源、完善公交线路等方面都充分地建言献策。而对代表们的建议,该市副市长当场一一作出了答复,还要求“与会的职能部门,在年底前拿出相关整改方案,给市民一个满意的答复”(12月9日《浙江法制报》)。 从报道来看,有关城乡公交发展的这次“约见”,双方的态度都是非常诚恳的。 9名市人大代表,之所以“约见”政府官员,是因为市民关心城乡公交的发展。他们知道,作为经由市民选举出来的人大代表有责任就这些民生问题,向政府询问,并积极地建言献策;而作为由人大代表选举产生的政府官员,也知道有责任回应市民的关切,并及时解决人民群众生产、生活中遇到的困难。 所以“约见”,一方面体现了代表们在认真地履行自己的职责,另一方面也体现了政府官员对代表的尊重——也就是对民意的重视。 而之所以能产生这样良性的互动局面,凸显的是制度的力量。 这个制度,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。我们知道,这一制度最核心的理念就是体现权力在民的思想。所以,当人大代表提出“约见”时,政府官员必须出来“见面”,而且这种“见面”必须是完全平等的。在这种制度安排下,政府甚至应该经常处于“弱势”地位。 所以,对嘉兴市的这次人大代表“约见”政府官员,我更感兴趣的是“约见”本身。 我不知道这次“约见”,是9名市人大代表的自发行为,还是市人大常委会的组织安排。如果是代表的自发行为,那么,它充分说明,现在人大代表的代表意识的觉醒。不要小看这一觉醒,比起把当代表当作一种政治荣誉,或者仅仅当作完成举手任务,人大代表能够主动地就市民关切的民生问题与政府官员交流意见,提出建议,确实是不小的进步,就像古语所说的“当官不为民作主,不如回家卖红薯”一样,他们已经意识到,当代表不为民效力,也“不如回家卖红薯”。如果是人大常委会的组织安排,那么,其彰显的意义就更深远。因为这充分说明人大监督意识的强化。监督,是宪法赋予人大的神圣职责,假如人大自身放弃监督的职责,那么,从某种意义上讲,人大是在自我放弃权力——而这一权力恰恰是对人民负责的权力,因此,假如放弃监督,便是人大的失职。组织代表“约见”政府官员就民生问题交流看法、提供建议,当然仅仅是人大监督职能的一种途径;人大的监督渠道是非常多的,如质询、调查、罢免、否决等等,都是监督。关键在于人大必须具有监督意识,并且敢于监督。 我们不必对嘉兴的这次“约见”表示惊奇,可以预见,今后比“约见”力度更大的监督肯定会越来越多、越来越频繁。因为这本身就是制度的安排,也是制度的要求。当然,就这次“约见”来说,我们对制度的力量已经有了一种“看得见摸得着”的感觉了。这真令人高兴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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